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国庆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谷丽芳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谷丽芳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营城路108-20,产籍号:42-109-9-1054,建筑面积:102.1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谷丽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谷丽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国庆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谷丽芳与张国庆的独生女是张驰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