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春艳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王念文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念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通山街75-9,产籍号:1-4-24-2034,建筑面积:50.4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念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王念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春艳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王念文与李春艳的独生子是王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2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