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爱华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王奎智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奎智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立山区东建国路565-8号,产籍号:3-43-29-1024,建筑面积:58.4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奎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王奎智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爱华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王奎智与王爱华的独生女是王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2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