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彩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91-23-2012)的遗失声明
王彩霞因保管不善,将(42-91-23-2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彩霞
2022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