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中财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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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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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408250131  | 
   
     鞍山中财置业有限公司  | 
   
     1-30-147-13425  | 
   
     依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2021)浙0305执337号之三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