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立琴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8-139-2031)的遗失声明
吴立琴因保管不善,将(3-28-139-2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立琴
2022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