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长宾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8-39-105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0-19

关于宋长宾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宋长宾于2022年10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8-39-1051,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555栋5层9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与购房发票时间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业务联NO.00959307、莘南花园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