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洪哲因申请继承其父母王希军、吴颖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吴颖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东区爱国街72-51,产籍号:1-57-111-3033,建筑面积:59.8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颖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吴颖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希军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吴颖与王希军的独生子是王洪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