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政荣(2-25-439-303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892693 于政荣 2-25-439-303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