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1-343-3114)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0-10
关于李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1-343-3114)的遗失声明 李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51-343-311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进 2022年 10月 10 日 发布人: 2022 年 10月 10日 核对人: 2022 年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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