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淑英(产籍号:1-45-85-202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1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淑英于2022年9月2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主姓名与实际不符,当时参加房改时,原房主史怀志已去世,现申请人提供了:注销户口证明、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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