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于杨因申请继承其父亲于清文名下与其母亲杨素梅共有的其中属于于清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铁西区启明街22-7号,产籍号:2-2-276-1031,建筑面积:43.5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清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于清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于清文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于清文的独生子是于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