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振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201406120024 |
陈振辉 |
42-108-53-2011 |
不动产权证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