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福臻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权利人:姜福臻(身份证号:210302196401220975 ),产籍号1-64-109-4021,面积:59.10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杜宝凤 身份证号:210304196508261649 )现退回原配偶杜宝凤工龄,并补交房改款1866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