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书琴(2-52-5-402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22
关于代书琴(2-52-5-402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代书琴于2022年9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代书琴婚姻状况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购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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