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晓琳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8-48-403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21

关于刘晓琳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刘晓琳于2022年9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8-48-403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32栋3层41号,因商品房购销契约书第2页付款时间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NO.00027095开票日期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NO.00027095、明达莘南花园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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