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学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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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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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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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学峰  | 
   
     42-32-48-3082  |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生效(2022)辽0304民初1059号生效法律文书号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