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桂兰1-42-171-202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19

关于王桂兰1-42-171-202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桂兰于2022年9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王桂兰配偶姓名周德忠和工作单位新华书店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现将配偶姓名改为关连泰工作单位改为鞍山市机电研究所,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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