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鞍国用(1990)地字第10019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