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玉兰不动产籍号3-88-199-2021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16

关于翁玉兰不动产籍号3-88-199-2021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翁玉兰于2022年9月7日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时,所提供的证件与声明有误,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声明的婚姻状况离婚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相关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对婚姻状况进行了声明,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月 16 日

 

 

 

发布人:  韩诗扬       2022  年  9月 16 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2 年  9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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