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玉兰不动产籍号3-88-199-2021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翁玉兰于2022年9月7日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时,所提供的证件与声明有误,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声明的婚姻状况离婚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相关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对婚姻状况进行了声明,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月 16 日
发布人: 韩诗扬 2022 年 9月 16 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2 年 9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