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金安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16

关于李金安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金安于2022年9月1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李金安与在2011年8月19日申请房改房房屋登记时,购房人提供了配偶蒋福利的身份证并申请与其共同共有,但李金安的配偶蒋福利已于2009年死亡与房改及申请内容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死亡证明、房改售房更正表、户口本,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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