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智不动产登记证明(产籍号:2-37-355-2131)的遗失声明
李智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37-355-213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