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产籍号:2-37-355-213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09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产籍号:2-37-355-2131)的遗失声明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37-355-213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 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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