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洪林不动产(1-61-53-3013)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08

关于郑洪林不动产(1-61-53-3013)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郑洪林于2022年9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郑成才于2000年5月办理房改房登记时所提供的《购房审批表》中配偶栏填写为姚欣英与实际不符,根据鞍山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2)辽鞍市证民字第23224号叙述,实际配偶为王素华已于1986年死亡,配偶死亡后郑成才未再婚,现申请人郑洪林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 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发布人: 李恺璇             2022 年 9 月 8 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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