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福坤3-55-69-205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07

关于巴福坤3-55-69-205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刘庆于2022年8月3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巴福坤于2009年3月25日办理的转移登记中,提供的由永乐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介绍信死亡日期2009年1月29日与户口本户口注销时间和现提供的公证书死亡时间2009年2月20日不符,户口本和公证书的死亡日期为正确的,现申请人提供了:(公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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