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柏贺42-32-26-309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9-06

关于王柏贺42-32-26-309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柏贺于2022年9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现房主王柏贺在2018年3月2日已办理了动迁安置房屋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与鞍山市立山区综合执法局回迁安置名单不符,正确的产权人应为马连伟。现申请人王柏贺及其配偶袁立婷到我中心提供了:马连伟的回迁安置单、扩大面积发票、回迁安置协议书,王柏贺袁立婷与其配偶王海艳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补缴相关契税,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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