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国珍(产籍号:3-17-186-116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29

关于姜国珍(产籍号:3-17-186-116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姜国珍于2022年8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回迁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姜国珍参加房改时提供配偶信息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房改补款申请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改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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