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飞42-112-55-201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24

关于张飞42-112-55-2011不动产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t21300039794

张飞

42-112-55-2011

不动产权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 月 2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