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2-32-26-309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关于42-32-26-309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甄琢、陆振辉及孟雪冰于2022年8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现房主甄琢在2018年7月24日办理动迁安置房屋登记中,所提供的材料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不符,正确的产权人应为陆振辉。现申请人甄琢与陆振辉及其配偶孟雪冰到我中心提供了:陆振辉的回迁安置单,甄琢于陆振辉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补缴契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2日 发布人:宋晓禹 2022年8月22日 核对人: 李玉祥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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