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甄琢、陆振辉及孟雪冰于2022年8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现房主甄琢在2018年7月24日办理动迁安置房屋登记中,所提供的材料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不符,正确的产权人应为陆振辉。现申请人甄琢与陆振辉及其配偶孟雪冰到我中心提供了:陆振辉的回迁安置单,甄琢于陆振辉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补缴契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