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家聪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张作芬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作芬遗产份额的不动产,房屋坐落于:千山区庆丰小区119-14号,产籍号:2-44-128-1052,建筑面积:61.50。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作芬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作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家聪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8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