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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凤艳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关于马凤艳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关于马凤艳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申请人马凤艳于2022年8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离婚更名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马凤艳与刘俊峰婚姻婚姻关系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2003民初字第182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9至2022年9月9号)公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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