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依诺申请继承其父亲李轩之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营城路531-11号、产籍号为:42-112-40-17、建筑面积为:15.56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轩之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轩之的父亲李金明、母亲杨平巍、继母那丽雅均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李轩之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李轩之与韩晔的独生女是李依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11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