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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乃占(3-14-121-505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18
关于郭乃占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2022于年8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回迁登记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档案中配偶赵素琴身份证号书写有误,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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