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3-83-107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16

关于1-43-83-107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503150095

李悦、隋鲁宁

1-43-83-107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5日

 

 

 

发布人:宋晓禹          2022年8月15日

核对人:庞志宇          2022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