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产籍号 |
备注 |
1 |
y10597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 |
42-105-21-3011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0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