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胜宇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苏胜宇于2022年8月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了:(2022)辽鞍市证民字第22009号公证书、房字第797号房屋所有权证。经查询,申请人苏胜宇表示登记簿中(95)鞍证民字第3107号公证书中高荐志为鞍山市旧堡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办人员,与此房所有权无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4日至20220年8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