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正轩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何正轩于2022年8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95-84-2032,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159栋3层18号,因商品房购销契约书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间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NO.00054292、明达世纪花园2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