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丽华(3-14-166-1126)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8-01

关于姜丽华(3-14-166-1126)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姜丽华于2022年8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14-166-1126)动迁还建及继承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14-71-2041)登记簿,姜丽华办理房改登记时工龄信息有误、配偶身份信息有误,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补款收据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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