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雅坤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何雅坤于2022年7月1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买卖(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何雅坤姓名与档案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7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