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明军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明军于2022年7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因开发企业鞍山市嘉联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法配合共同申请,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8月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