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庆喜(产籍号1-14-179-303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孟凡娟于2022年7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继承(公证),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表中孟庆喜配偶董凤芝姓名与身份证号有误,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