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呈昊登记证明3-49-15-203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y21101546364 |
吴呈昊 |
3-49-15-2032 |
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