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4-171-3121)的遗失声明
徐红因保管不善,将(2-54-171-31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红
2022年 7 月 5 日
发布人:李直 2022 年 7月 5 日
核对人: 庞志宇 2022 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