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祥华3-43-123-4212不动产权证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籍号 备注 1 61438 孟祥华 3-43-123-4212 不动产权证书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