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雪莲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22-52-2022)的遗失声明
李雪莲因保管不善,将(42-122-52-20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雪莲
2022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