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亮、马汝申请办理回迁安置房屋的征询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7-01

关于马亮、马汝房产(3-13-240-1)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魏东辉于2022年1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回迁安置房屋转移登记,因存在被拆迁人协议与安置人数不符等问题即:被拆迁人马亮、马汝两人与拆迁人鞍山市泰圣房屋开发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征收两人各自名下的住宅后安置了拟申请网点一处。被征收两处房屋产籍号为3-13-84-1、建筑面积23.47㎡为马亮所有,产籍号为3-13-84-2、建筑面积为23.43㎡为马汝所有,现回迁安置手续为马亮一人,产权权属不明晰,应由开发公司与申请人共同申请该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经查鞍山市泰圣房屋开发公司已注销无法与申请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现申请人马亮、马汝表示要以双方各占50%份额按份共有,申请登记。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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