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千山支行6-44-99-2021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7399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千山支行(郭飞虹) |
6-44-99-2021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