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1-37-9)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20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因保管不善,将41-37-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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