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南42-108-101-304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14

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南42-108-101-304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t21101686405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2-108-101-304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6 月 14 日

 

附件: